2024-11-15 20:41来源:本站编辑
图为仁川一家用作卖淫场所的办公室内部。这张照片与文章内容无关。由仁川警察厅提供
28岁的他在初审后上诉无罪 nvictionBy ktime一名警察因在大学期间从事卖淫活动而在下级法院被判有罪,但在上诉审判中被判无罪。尽管有证据表明有金钱存款,并在场地的账簿上有记录,但法院裁定,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任何性行为。
22日,据法律界人士透露,首尔东部地方法院上诉1-2部(主审法官金昌铉)推翻了初审判决,无罪释放了因违反《卖淫处罚法》而被罚款150万韩元(1.1万美元)的28岁少女。
这位28岁的大学生被指控于2021年1月在龙仁市苏志区一个场所支付了18万韩元(合135美元)的服务费。他声称,他以为这是一个普通的按摩院,但因为房间里有难闻的气味而离开,否认了所有指控。
在一审中,法院考虑到与场地经理的短信交流、支付金额以及场地账簿上的记录等证据,认定这名28岁的男子从事卖淫活动,账簿上有一张特别的纸条,上面写着他是“好人”。该机构用“坏人”之类的标签跟踪那些麻烦的顾客。
然而,上诉法院认为,“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与该女子之间发生了性行为。”
根据《卖淫惩戒法》,卖淫行为包括性交和类似的性行为。上诉法院裁定,由于记录账簿的经理在所谓的遭遇过程中并不在场,单凭“好人”的纸条和金钱交易不能证实任何性行为。
法院承认,在支付18万韩元后没有要求退款就离开是非常罕见的。然而,他们也考虑到这名28岁的男子可能没有要求退款以避免进一步曝光的可能性,尽管他没有发生任何性行为。
本文来自《韩国时报》姊妹刊《韩国日报》,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翻译,由《韩国时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