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9 23:38来源:本站编辑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坚持认为,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被命名为发明者,但人类可以在创造专利发明的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并且必须公开。
在一系列收集公众反馈的“倾听”之旅之后,该机构发布了最新的指导意见。它指出,虽然人工智能系统和其他“非自然人”不能在专利申请中被列为发明人,但“自然人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并不排除自然人作为发明人的资格。”申请专利的人必须披露他们是否在发明过程中使用了人工智能,就像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所有申请人列出做出决定所需的所有重要信息一样。
然而,为了能够注册专利,使用人工智能的人必须对发明的概念做出重大贡献。报告称,一个人只是要求人工智能系统创造一些东西并监督它,并不能使他们成为发明家。该办公室表示,一个人只是把问题提交给人工智能系统,或者“认可并欣赏”它的输出,认为它是一项好发明,他就不能声称自己拥有该专利。
美国专利商标局表示:“然而,通过人们针对特定问题构建提示,从而从人工智能系统中获得特定解决方案的方式,可以显示出重大贡献。”
该办公室还表示,“保持对人工智能系统的‘智力支配’本身并不能使一个人成为发明家”——因此,仅仅监督或拥有一个创造事物的人工智能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为它们申请专利。
2020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拒绝了研究人员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的申请后,裁定只有“自然人”才能申请专利。塞勒在专利申请中以发明人的身份添加了他创建的人工智能系统DABUS。美国法院支持专利局的决定。另一家联邦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获得版权,此前塞勒提出了一项涉及人工智能生成图像的单独申请。
美国专利商标局和美国版权局进行了一系列公开磋商,以制定在专利和版权请愿中处理人工智能的新指导方针。